一開始,只有光。光是如何突然進入我們意識的?我們是如何發現光的潛力?光的出現,不僅是我們頭頂的燈泡,也不僅是室外建筑的泛光燈,而是有打破白天與黑夜界限潛力的光的意識----讓我們認識到,建筑和空間不僅只是白天存在,也在晚間存在。
光是一種材料,燈具是一種工具,發光的應當是人和建筑,光的性質由空間定義,光創造出超越功能的氣氛,照明將時間可視化,連續的場景創造劇情,道法自然,照明設計必須時刻保證生態,設計等于設計陰影。
我們的工作,并不能稱為“作品”,因為作品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更像是藝術品或者某個建筑。照明設計常常是在與建筑師以及其它各個專業的合作中完成的。我們稱為照明設計的工作并不會創作出獨創的或有版權的作品。因為照明設計師更像是操作光光影來創造卓越空間的藝術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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